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的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选煤厂的设计及生产的全过程。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等级
(一)等级划分
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划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一级
1、洗水实现动态平衡,不向厂区外排放。水重复利用率在90%以上,单位补充水量小于0.15m3/t(入选原料煤)。
2、煤泥全部在室内由机械回收。
3、设有缓冲水池或浓缩机(也可用煤泥沉淀池代替,贮存缓冲水或事故排放水),并有完备的回水系统。设备的冷却水自成闭路,少量可进入补水系统。
4、洗水浓度小于50g/L。
5、年入选原料煤量达到核定能力的70%以上。
(三)二级
1、洗水实现动态平衡,不向厂区外排放。水重复利用率在90%以上,单位补充水量小于0.20m3/t(入选原料煤)。
2、煤泥全部在厂内机械回收,室内回收的煤泥量不少于总量的50%。
3、机械化沉淀池应有完备的回水系统。
4、洗水浓度小于80g/L。
5、年入选原料煤量达到核定能力的50%以上。
(四)三级
1、水重复利用率在90%以上,单位补充水量小于0.25m3/t(入选原料煤)。
2、除了不准向GB3838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排水外,向其他水域排放水的污染物最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GB8978的规定。
3、煤泥全部在厂区内回收。沉淀池、尾矿坝等沉淀澄清设施有完备的回水系统。
4、排放水有固定排放口,并设明显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排放水的监测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h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对于间段性排放水,每次排放时均要采样。
6、洗水浓度小于100g/L。
四、统计量
(一)补充水、循环水、入选原料煤有计量设备或方法。
(二)单位补充水量、水重复利用率和洗水浓度均以月均值计。选煤厂入选原料煤量、补充水量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附录(标准的附录)
等 级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是否向厂区外排放水 |
否 |
否 |
可以 | |||
水重复利用率(%) |
>90 |
>90 |
>90 | |||
单位补充水量[m3/t(入选原料煤)] |
<0.15 |
<0.20 |
<0.25 | |||
排放水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悬浮物浓度 (mg/L) |
1997年底前建设 |
Ⅲ类水域 |
- |
- |
100 |
Ⅳ、Ⅴ类水域 |
- |
- |
300 | |||
1998年元旦后建设 |
Ⅲ类水域 |
- |
- |
70 | ||
Ⅳ、Ⅴ类水域 |
- |
- |
300 | |||
其余各项指标 |
- |
- |
执行GB8978 | |||
洗水浓度(g/L) |
<50 |
<80 |
<100 | |||
室内机械回收煤泥量(%) |
100 |
>50 |
不要求 | |||
年入选原料煤量达到核定能力的百分比(%) |
>70 |
>50 |
不要求 | |||
注:对于一、二级,允许水采矿井的选煤厂或接受水力提升原料煤的选煤厂向厂区外排放水,但必须执行GB8978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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